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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高层管理人员花在组织和控制工作上的时间要比基层管理人员多,而基层管理人员花在领导工作上的间要比高层管理人员多。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公司高管做好管理工作的方法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一、“队长”和“教练”的角色。
3、基层管理着是企业中的“小头目”,不同于一般的员工。但由于基层管理者每日面对的是更为具体的事务,所以工作方法及技巧与高层管理人员有很大的不同。“队长”一般都具有非常强地组织能力,由技术高或德高望重的队员担任。而“教练”一般都具有高超的指挥和应变能力,是整个队伍的掌控者。
4、高层管理者就好比大树的根部,基层管理者好比大树上的结点,一般员工好比小枝杈,结点将树根部的养分分解、传递给小枝杈从而导致大树开枝散叶、开花结果,因而基层管理者的作用可以概括为“统筹、调控”,基层管理者的作用又可以概括为“分解、传递”。
5、承上,对于公司高层管理者制定的规章制度、决策以及目标任务,基层管理者是最具体的传达和落实者。启下,就是按照决策、目标要求带领其他员工具体地执行。因而一个企业执行能力的如何,关键而在于基层管理者如何领会高层管理者的决策,并且按照本组织的特色给下面员工讲解清楚,带头认真地执行。
6、同样是管理者的角色,那么相应的应具备以下共同能力:
7、第一、过硬的业务能力。高层管理者需要对本单位、部门的发展进行过多地规划,例如企业战略的制订、企业的经营之道等,更重视领导管理水平的`发挥。而基层管理者不同于高层管理者,只需完成所负责的小部门工作职能,肩负了具体的工作和事务以及企业的各种业务培训,所以个人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对基层管理人员来说非常关键。
8、第二、亲和力。高层管理者必须尊重自己组织中的每个员工。所谓“想人怎样待己便应该怎样待人”,尊重是赢得真诚的前提。而基层管理者,就必须与群众打成一片。并非简单指与同事在一起说说笑笑,下班后在一起吃吃喝喝。基层管理者直接接触一线员工,因而他们的“疾苦”、“心声”基层管理者知道得最清楚,关心才能显示出自己的仁爱之心。既然有了关心,就应该在他们出现个人问题时,体恤他们。
公司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高管的变更是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单就公司执行层面而言,一般高管是算:
1、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副总;
2、总经理助理,行政、运营、人事、财务、市场、销售、信息、技术、质量、公关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仅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累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作为公司高管有什么法定义务
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注意义务的规定,体现在7个方面:
1、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股东应当签字;
2、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到任前,董事仍需依法履行其职务;
3、第49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
4、第56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签字;5、第113条规定,董事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且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签字。
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不承担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企业高管是企业运营的核心人物,是完成董事会目标的执行者。一个优秀的高层管理者,不仅要有出色的业务能力,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水平。懂得施展财务管理的魅力,透过数字管理企业,才能称得上是一位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职业经理人。
3、根据《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6、(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7、(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8、(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管人员